山西保監局采取多項舉措,治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是處罰與警戒相結合。運用處罰機構和責任人的“雙罰”機制和下發監管函,監管談話、通報批評等警戒方式對市場違規行進行整頓。二是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除了加大處罰力度,針對保險公司體制機制、內控制度、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建議,并探索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三是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強化行業自我約束力,要求行業協會加強違規行為檢查。同時,針對壽險市場銷售誤導行為,要求人身險公司實施投保人關鍵信息強制錄入和自動校驗制度,提高保單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