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保監局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規范保險公司交強險出單行為出臺了管理規定。
江蘇保監局規定,各財險公司須進一步完善交強險投保確認工作,不得在投保人投保意向不明確、無投保意愿等情況下出具交強險保單,并嚴格執行“見費出單”制度,在投保人未繳納保費的情況下,各公司不得代墊保費或通過公司工作人員代墊保費,防止財務風險在保險公司積聚。
對無效交強險保單的處理也做了硬性規定。明確劃定了對投保人投保意向不明確、無投保意愿等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交強險保單屬于無效保險合同,各公司不得以交強險已起期生效、不得退保為由強制客戶在本公司投保。
同時,要求省保險行業協會進一步完善交強險信息平臺相關制度,于2012年10月31日前針對無效交強險保單清理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已出具的無效交強險保單,投保人可依據自身意愿選擇其他公司投保,并由該公司依據管理辦法通過省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信息平臺辦理注銷手續。
出具無效交強險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辦理退保手續。因不規范出單行為對投保人造成相關損失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對交強險不規范出單行為進行通報。要求省保險行業協會應定期整理匯總交強險信息平臺中無效交強險保單注銷的相關信息,及時通報相關公司,針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公司,江蘇保監局將依法嚴肅查處。
江蘇保監局要求各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針對電銷、網銷等渠道,并積極與總公司溝通,進一步強化交強險業務出單行為的責任制度。財險公司應根據通知精神在交強險出單行為規范中列明交強險出單中的禁止行為,并明確相應的懲處措施。對注銷無效交強險保單的情況,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