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支持、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給出兩大稅收優惠政策。
10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南沙自貿片區開展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從今年10月1日起,對以珠三角9市37個港口為啟運港、以南沙保稅港區和前海保稅港區為離境港的水運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境內貨物啟運出口即可退稅,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成本。
多位財稅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南沙自貿片區開展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給予的稅收優惠,很可能是對相關保險企業這一業務的增值稅給予免稅優惠,這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促進南沙航運物流產業發展。
航運金融是南沙自貿片區一大發展方向,去年10月南沙上線了國內首個航運保險要素交易平臺,目的在于服務大灣區航運產業,為大灣區航運保險產品提供備案、登記、注冊、交易等服務等。
此前財稅部門曾發文,對少數特定地方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的企業,免征增值稅。這些地方包括上海、天津、深圳(前海片區)、福建平潭。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航運保險企業承擔風險較大,為了促進這一業務發展需要降低企業負擔,而其中增值稅稅負大,因此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力度大的是免征增值稅。另外也可以考慮對這一行業高于某一稅負水平,采取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這樣做的好處是稅負較低更為公平,并可以讓下游產業獲得增值稅專票抵稅,避免免稅政策帶來的下游產業稅負增加。
“雖然南沙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公布,但很可能是免征增值稅。”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說。
我國啟運港退稅優惠政策將進一步擴圍至粵港澳大灣區。
施正文表示,啟運港退稅政策就是指將企業由原先的離境向海關報關后由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提前為從啟運港出發即可申請出口退稅。這樣做的好處是縮短企業退稅周期,讓企業更早地拿到退稅資金,降低企業資金占用財務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早在2012年,我國就在青島、武漢等地施行起運港退稅政策,此后試點范圍不斷擴大。截至目前,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港口岸進一步擴大至13個啟運港,長江流域沿線主要港口已全面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離境港由原上海市洋山保稅港區擴大至上海市外高橋港區,并突破直航限制,增設沿途經停港。
此次國務院會議之后,隨著珠三角9市37個港口納入,啟運港退稅優惠政策擴大至50個啟運港,離境港也擴圍至外高橋港區、南沙保稅港區和前海保稅港區三大港區。
施正文表示,啟運港退稅優惠政策落地一大前提是區內監管統一、退稅服務高效,粵港澳大灣區實施啟運港優惠政策,有利于大灣區進一步高水平開放。
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實施更高水平開放的重要高地,而開放的標志包含有要素的自由流動,其中便捷的航運是重要的保障,在粵港澳大灣區部分推廣實行國際航運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便捷的啟運港退稅政策,以及予以國際航運保險一定程度的免稅政策,能夠降低國際航運的稅收成本,促進國際航運的發展,通過便捷的物流帶動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動,尤其是貿易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