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行為既關系到廣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為了規范公司業務人員的執業行為,樹立公司業務人員良好的職業形象,維護保險業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包括保險經紀在內的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有關規則,以及公司的業務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服務標準。
一、 接洽客戶
(一) 表明身份。公司業務人員應首先向客戶聲明所屬機構的名稱、性質和業務范圍,并主動出示執業證書、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二) 告知獲取客戶信息的途徑。公司業務人員應充分尊重客戶的感受,應客戶要求向客戶說明得到客戶信息的途徑。
(三) 在委托權限內執業。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保險經紀業務合同,就客戶委托的有關事項明確約定。公司業務人員的執業活動應當在委托權限范圍內進行,遇到超出委托權限的范圍的事項應當取得客戶的書面授權。
二、風險管理與咨詢
(一) 公司業務人員應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戶所面臨的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風險評估。
(二) 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風險管理建議。
(三) 公司業務人員應以客戶容易理解的方式向客戶提供風險管理建議,以便于客戶對建議的內容作出明智的決策。
三、保險方案指定
(一) 提供全面充分的信息和保險方案建議。在介紹有關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時,公司業務人員應當客觀、全面、準確,不得夸大保障范圍和保障功能。對于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投保人和保險人應履行的義務以及退保的法律規定和保險條款,應當向客戶詳細說明。
(二) 如實披露關聯關系。若公司業務人員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的提供者與公司存在的關聯方關系,公司業務人員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該關聯關系的性質與內容。
(三) 獲得客戶認可。公司業務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或公司規定,將保險單據和重要文件交由客戶本人簽署確認,不得代客戶簽署。在進行保險安排前,應取得客戶對保險方案的書面認可。
四、保險安排
(一) 市場詢價和招標。公司業務人員應當就保險方案向客戶指定的保險公司進行詢價和招標,若客戶未指定,公司業務人員應當本著客戶利益大化的原則,選擇四家以上的保險公司進行詢價,或向市場公開招標。
(二) 如實告知。公司業務人員應當將客戶對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明確告知客戶。
(三) 相關文件的準備。公司業務人員應當確保投保文件符合保險人的形勢要求,及時將投保文件提供給保險人。對于保險人傳送給客戶的相關信息、保險單據和文件,公司業務人員應當仔細檢查以確保其完整性和準確性,并及時轉交客戶,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更正。
五、保單變更、續保與退保
(一) 保單變更。公司業務人員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跟蹤客戶需求的變化,必要時應當向客戶提出變更保單保障范圍或保險金額的建議,并及時處理客戶的保單變更要求。
(二) 續保。公司業務人員應在保險期屆滿前及時通知客戶續保,并應客戶要求協助辦理保單續保事宜。
(三) 退保。若客戶提出退保,公司業務人員應為客戶做好退保與投保之間銜接事宜,力求保障好客戶的保險利益。
六、 索賠服務
(一) 防損與出險通知。公司業務人員平時多和客戶單位的消防部門溝通,宣傳組織防災防損安全生產活動。公司業務人員在得知客戶發生保險事故時,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同時應當協助客戶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二) 協助客戶索賠。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或客戶要求,公司業務人員應當協助或授權委托代表客戶進行索賠,包括但不限于整理和準備相關索賠資料、跟蹤保險人處理賠案的進度等。
七、 爭議與投訴處理
(一) 公司業務人員應當將投訴渠道和投訴方式告知客戶
(二) 誠懇聽取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通過交流化解與客戶間的爭議和客戶的不滿,爭取通過協商解決。盡量避免客戶投訴。
(三) 若客戶堅持投訴,公司業務人員應當配合所屬保險經紀機構或有關單位對客戶投訴,了解投訴客戶的真實要求,主動與保險人交涉,爭取對客戶有利的解決方案并及時的向客戶反饋投訴結果。
八、 建立客戶回訪制度
(一) 公司業務人員每月必須不少于一次拜訪客戶,與客戶面對面的交流,提醒客戶必要時對保單內容信息的及時變更。
(二) 提醒客戶在雨雪、高溫等天氣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防范客戶企業風險,減少客戶企業損失。
(三) 回訪客戶對公司業務人員處理理賠案件的滿意度以及對公司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公司積極改正,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保險經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