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許久的《企業年金辦法》(下稱“辦法”)于近日下發。與2004版試行辦法相比,辦法下調了年金繳費比例上限,完善了企業年金操作細則。該辦法將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辦法的出臺有利于推動處于增長瓶頸期的企業年金進一步擴容。根據人社部新發布的企業年金三季度統計數據,截至三季末,全國約7.9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參加職工數為2329萬人,比2016年底分別僅增長了3.47%和0.17%。這兩個關鍵數據此前已經連續兩年明顯放緩。2015年、2016年,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數分別同比增長2.99%和1.12%,參加職工僅分別增長1.02%和0.37%。下調繳費比例上限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采訪多位業內人士了解到,與2004年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四點改變。一是調整了企業繳費和總繳費的比例上限,與職業年金保持一致。辦法將企業繳費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調整為“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調整為“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并明確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和職業年金對繳費水平的約定保持一致,同時給予企業更大的關于個人繳費的決策空間。繳費上限下調會否影響年金繳費收入?平安養老險年金總監李連仁認為,繳費比例上限看似下降了,但從平安受托客戶的實際情況看,51%的企業繳費比例是低于8%的。二是對企業繳費分配到個人賬戶的高值和平均值間的差距(簡稱“高平差”)做了限定,增加了“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高額與平均額不得超過5倍”這一要求。李連仁認為,這是為了體現公平。按照平安受托的大數據,有將近1/4的企業,高平差超過了5倍,需要根據新的辦法進行調整。三是擴大了企業年金適用范圍。李連仁認為,辦法提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為事業單位非參公人員參加企業年金計劃建立了依據。四是完善企業年金的操作細則。辦法豐富了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方式,規定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也可將本人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從而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權;結合實踐情況,增加了年金方案變更及終止的相關規定;提出個人繳費及投資收益完全歸屬個人,明確了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長不超過8年等。調動企業和職工積極性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企業年金發展正陷入增長瓶頸期。朱俊生分析,整體來看,新辦法增加了企業年金計劃的彈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促進其發展,其匯聚的資金對資本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對職工而言,領取條件放寬、企業年金領取方式有所增加,這增強了企業年金計劃的吸引力。繳費上限有所下降,可能會制約部分企業對年金的繳費水平。對企業而言,實施年金計劃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有助于企業發揮企業年金的經濟激勵作用。朱俊生認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正面臨較大的可持續發展壓力。因此,要加快發展第二支柱。但目前企業年金覆蓋的企業數量和人群都比較有限,沒有真正發揮第二支柱的作用。調整相關政策發展第二支柱,使其成為國民退休收入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糾正我國養老金體系的結構性失衡。李連仁認為,辦法加強了與職業年金辦法的銜接,在關鍵內容上保持平衡一致,可以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的積極性。李連仁稱,新辦法出臺會帶動社會對企業年金的廣泛關注。對于平安養老險來說,預計每年繳費會再增加10%,公司受托管理資產的增速和市場占比還會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