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官網10月10日發布《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印發后,銀保監會將通過壓實機構責任、加強監管檢查、發揮監督合力等方式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投資管理能力是保險機構開展各類投資管理業務的前提和基礎,保險機構開展投資管理活動必須具備相關投資管理能力。《通知》強調保險機構應當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明確要求保險機構董事會履行審計職責的專業委員會應當至少每年就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情況進行審核,嚴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程序開展相關投資業務,嚴禁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而開展相應投資業務,嚴禁在投資管理能力未持續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新增相關投資。
二是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力量。銀保監會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建立了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統,制定了各類投資管理能力的信息披露及自評估報告模板,推進實現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涉及的組織結構、風險責任人、人員團隊信息、制度及系統建設等披露要點的標準化,推動保險機構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開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也將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工作納入行業自律管理,一方面通過定期開展培訓、發布通報等方式指導和督促相關機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另一方面及時聽取市場機構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完善信息披露系統建設。
三是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銀保監會將按照從嚴檢查、從嚴處理、處罰公開的原則,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調查、檢查力度,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和自評估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監管,對于違規機構和主要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在公司官方網站和相應行業協會網站詳盡披露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和自評估情況,通過信息披露引導保險機構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對其投資管理能力的監督。銀保監會將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持續做好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及相關工作機制建設,為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公司內部監督等各方監督合力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