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厘清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范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等。這是時隔九個月之后,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再度迎來的大動作。
毫無疑問,在充分肯定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應高度關注其健康發展、安全發展、持續發展問題。
隨著數字化、信息化等技術持續發展,我國保險業數字化轉型駛入“快車道”。正如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副總裁唐志剛所言,中國保險業已經迎來數字化新時代?;ヂ摼W保險業務作為保險業數字化發展的標識正在深刻影響著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保險業務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新課題、新挑戰。
第一,互聯網降低了準入門檻,大量無經營資質的保險機構和產品渾水摸魚,導致保險業野蠻生長。隨著網絡科技和第三方支付的飛速發展,相關網站和APP平臺架設的技術門檻大大降低。依托8億多網民的龐大消費群體和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一些未取得保險經營資質的機構假借保險之名銷售保險產品,有的甚至涉嫌非法集資。互聯網平臺成本低、傳播廣、溯源難,大量從事信息技術中介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無保險牌照、無代理資質,從事非法保險中介業務,違規開展保險代理,游走在監管灰色地帶,成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滋生的溫床和重要載體。數據顯示,2019年,銀保監會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成為投訴重災區。近一段時期野蠻生長的網絡互助平臺,比如相互寶、水滴互助等,雖然避開了保險概念,但是所推出的產品與保險屬性很相似,均無保險經營資質。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互聯網保險處于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
第二,保險業數字化使互聯網保險欺詐成為可能,給保險業帶來新的風險。在互聯網平臺下,保險業務流程大多在線完成,雖然操作看似比傳統保險更加便利,但是實際交易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這就會使得保險欺詐的行為方式更加靈活多變,更加隱蔽,也更加難以打擊和監管。
第三,互聯網上人人都是自媒體,傳播誤導性信息、虛假營銷成本低,互聯網保險虛假宣傳亂象叢生。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由于營銷內容制作不統一,以及部分從業人員存在違規宣傳的行為,給保險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很多第三方平臺在銷售保險產品時,或是介紹不充分,讓投保者難以全面了解產品的功能與收益,為日后糾紛埋下伏筆;或是過分包裝,使用很多網絡語言,夸大其詞,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到底是什么。
第四,保險科技人才短缺?;ヂ摼W保險業技術快速發展,保險科技人員在短時間內無法改變用數據解決問題的思維。中國的保險企業在人才和組織方面仍普遍面臨數字化人才短缺、未能建立適應自身發展階段的數字化組織架構等痛點。保險公司高管大多沒有完成數字化思維的轉型,不具備如大數據分析能力、數字化管理能力等相關技能,難以跟上數字化市場發展的步伐。市場上具備這些技能的人才供應遠不能滿足需求,保險公司難以通過內部培訓迅速充足數字型人才,數字化技術人才缺口嚴重。
總體看來,保險數字化在駛入“快車道”的同時,如果不增強風險管理,為行業系好“安全帶”,那風險隱患也會接踵而至。為有效防范化解風險,《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持牌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此外,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但需規范管理。政策是一方面,行業數字化技術的不斷創新也可以提高險企的風險識別能力,企業通過員工培訓、人才引入逐步解決人才缺口、培養數字化思維。政府、行業、企業三方聯手,切實系好數字化時代保險業的“安全帶”,為健康發展、持續發展打牢基礎。
《辦法》的制定和發布,彰顯了行業監管部門推進保險業數字化轉型、著力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信心和決心。惟有維護行業安全、降低風險的安全意識和務實舉措,才能未雨綢繆、化危為機,保障保險業數字化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和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