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規范)、《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以下簡稱新重疾表)同時發布。
對于市場關注的新產品何時能夠投放等問題,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表示,今天下午審核系統就會開放,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此前對一些公司準備的新產品進行了指導。預計第一波重疾險新產品將會在15-20天后獲得核準批復。
四大變化:重疾定義更合理
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學會3月31日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征求意見稿)》,6月1日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稿)》。中國精算師協會5月7日發布《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征求意見稿)》。
《中國銀行保險報》梳理了新規范和新重疾表的四大變化。
變化一:疾病數量擴大為28+3
在重疾定義方面,終頒布的新版重疾定義相較于2007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變化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變化二:甲狀腺癌按輕重程度進行分級
中國的重疾險多年一直被甲狀腺癌賠付率過高的問題所拖累。新規范中,根據甲狀腺癌的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具體表現在,TNM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不在“嚴重惡性腫瘤”保障范圍的疾病,但屬于輕度惡性腫瘤,將按照不超過保額的30%進行輕癥理賠;但如果是重癥甲狀腺癌,則依然能獲得100%賠付。
變化三:輕癥理賠不超保額30%
在3月的征求意見稿中,輕癥賠付上限為重疾保額的20%,而6月的征求意見稿以及新規范中,這一上限被提至30%。而據《中國銀行保險報》了解,市場上不少保險公司開發的含輕癥類產品中,賠付約定為保額的30%,甚至有40%、50%的產品。
新版修訂設置輕癥理賠不超保額30%這一硬性指標,主要是為了遏制保險公司在營銷競爭中抬高輕癥保額的行為。保險業協會表示,這是對所含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所作的要求,保險公司在其重疾保險產品中新增《使用規范》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
變化四:粵港澳大灣區將迎專屬產品
新重疾表中多項內容為首次編制,并升級了編制技術和方法。
新產品:預計重疾險新品15-20天后獲批
《中國銀行保險報》從多家壽險公司了解到,當前正值產品迭代的關鍵時期,大家關注的是過渡期方案,以便順利進行新舊產品的銜接。
賈飆明確,過渡期為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過渡期內新舊產品可以同時銷售,確保新老規范平穩過渡。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部總經理曹青楊稱,根據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各公司都在積極準備新產品,但產品形態還會在新規范發布后對照修改,而新產品的申報工作將在銀保監會的審核系統開放后進行。“目前來看,還是要對新產品進行綜合評估,要考慮市場需求、再報的安排,與銷售部門的溝通以及關注行業的動態。同時積極尋找創新點。”他表示。
“現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將原有的‘明星產品’根據新規范進行升級。”曹青楊介紹,中國人壽的重疾險明星產品包括國壽福系列、康寧系列,這些產品具有市場知名度,銷售人員也比較熟悉,所以也會優先申報這些產品的升級版。
弘康人壽總精算師錢靜告訴《中國銀行保險報》,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公司就開啟了重疾險產品的調整工作,進行了一系列測算、設計,近一段時間各業務條線也一直在加班加點地研究、討論此事,希望能夠在行業內較早地推出符合新規范的產品。
錢靜稱,對重疾產品的調整會分批次進行,大致分為三類:第一,對原有重疾產品按新版重疾定義和重疾表進行升級,達到新的標準;第二,停售原有產品中的一些與新標準和市場需求不太相符的產品;第三,結合市場需求,根據新版重疾定義和重疾表開發新的重疾產品。“先報備的應該是第一類。”他表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過渡期新老產品都將出現在市場上。那么消費者應如何選擇產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議消費者根據自身保障需求,選擇合適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購買過程中,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重要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業務員或保險公司專業人士;對于保額的多少,則要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考慮自身保額是否足夠,從而在風險來臨時,才能解決高額的就醫開支及患病后對家庭收入的影響;在具體的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則要仔細閱讀并如實填寫投保單,對既往病史不隱瞞、不欺騙,避免因沒有如實告知而造成的賠付糾紛。
過去保險市場曾出現有機構借產品調整之際進行饑餓營銷。就此人保健康提醒消費者,新版重疾定義相比老版定義,主要保障病種等基本盤并無較大不同,“炒舊”或者“炒新”都不可取,消費者應該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選擇適合的保險產品。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銀保監會也要求保險公司加強銷售管理,不能借新老規范切換進行銷售誤導炒作停售。“一旦發現將嚴禁!”賈飆表示。
影響:消費者將享受到更科學合理的保障
隨著重疾定義的“換擋”,重疾險市場無疑將面臨眾多變化。
對于行業而言重疾險的市場份額有望進一步擴大。參與了本次重疾定義制定的中國醫師協會健康管理保險分會名譽主任委員,慈銘體檢集團·博鰲國際醫院黨委書記胡波認為,換擋后,重疾險整體的份額會進一步擴大。“本次重疾定義的調整更多的考慮消費者的需求和情況,比如過去如果消費者患有甲狀腺結節就無法通過核保,而本次換擋后,甲狀腺結節就根據重癥輕癥劃分出了不同的情況,這意味著一些過去無法投保的客戶,將可以享受到重疾保障。”
有行業數據顯示,截至到2019年上半年,我國重疾險保單數量已達3億張,平均每年新增3000萬張保單,新單保費1000億元以上。
同時,重疾險還需要積極引入健康管理。胡波表示,隨著市場的擴大,保險機構應該考慮與醫療機構的合作實現控費的目標。對此曹青楊認為,這個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和重點,需要與更多的醫療機構加大合作,真正實現合理有效的控費目標。
調整后,消費者也將享受到更加科學合理的保障。賈飆表示,目前我國的重疾險用戶眾多。我國重疾險保單會占到全球的80%。同時,重疾險是保險業發揮風險保障功能,服務人民健康保障需求的重要體現。因此本次調整的重心就是重疾定義是否科學合理,這不僅是產品保障責任的核心,也是消費者為關注的問題。
保險行業協會表示,新規范的建立以及后續的修訂與完善,其主要目標是為消費者提供更科學、更合理的保障,讓消費者買的放心,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對于消費者關注的重疾險價格問題,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重疾定義修訂并不能與重疾產品的費率簡單地關聯起來。重疾產品費率的影響因素是多元的,包括利率、費用率、風險發生率等等。同樣重要的是,重疾保險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市場,產品費率水平取決于產品的供給和需求。
中國精算師協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影響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責任、利率、費用率、重疾發生率等,不同產品對各種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發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訂會影響未來新產品的風險發生率,在曲線形態和發生率水平上較現行重疾表均發生了一定變化。
從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訂特別對風險邊際進行了科學優化。從價格上看,對于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對于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會有明顯下降。
第三方行業專家對此的判斷則更為直接一些。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中國精算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陳凱認為未來價格會更便宜。他認為,本次換擋一定會帶來價格的調整,六大核心疾病的定義變得更嚴格更準確,對于保障的范圍也有了更明確的界定,有助于保險公司更準確地對成本和費用進行核算,風險附加的比例也會有所下降。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也認為價格會出現調整。他認為,重疾險是儲蓄類產品,在產品定價時利率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而目前屬于低利率市場環境下,這一因素會對價格帶來影響;其次本次調整后,很多癥狀被劃分為輕癥,未來的給付會有所降低,因此價格會出現下降。